中国法院新闻讯(蒋子勤 高宏艳)“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核实罪犯身份及基本情况……”4月中旬,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一行赴巴楚监狱对刑罚变更罪犯依法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环节,依法获得减刑资格的罪犯罗某某在罪犯宣读自述材料中阐述:“法官,我不想减刑”。对于难得的减刑机会来说,这一突然情况,引起在场的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及检察机关注意。
经查,原来在本次减刑前罪犯罗某某因对从兵团监狱调转时的记功表扬有异议为由,赌气说出了上述一番话。2017年4月巴楚监狱以罪犯罗某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劳动中不怕苦不怕累,积极接受改造等被多次予以表扬、劳动积极分子奖励,确有悔改表现为由为其提请减刑建议。
主审法官了解了具体情况后,面对罪犯罗某某及法庭在座的五十余名旁听罪犯,认为很有必要对罪犯罗某某及旁听人员进行一次法制宣传。遂后,他对我国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条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进行了宣讲,对服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如何认定认罪悔罪、悔改表现的标准等进行长达半个多小时的宣传教育,最后在合议庭、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的努力下,罪犯罗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对我国减刑法律制度的认识不深刻,并表示在以后的服刑中,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从思想上真正做到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认真参加“三课”学习,争取获得更多的减刑机会,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庭审,主审法官生动的宣讲给其他旁听的50余名罪犯也深深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教育课,让在押罪犯进一步从思想上、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他人及家庭造成的危害性,增强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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