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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落实登记制度 避免“人情案”

发布时间:2015-05-2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领导干预司法活动登记 避免“人情案”

  公众全民讯(马延鹏)近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制定了“领导干部和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登记”等制度,为法官办案筑建“防火墙”,避免法官受到外界干扰而办“人情案”、“关系案”。

  据了解,“领导干部及法院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登记制度”,制作了过问具体案件登记表,由主审法官严格登记,结案后交院纪检组。

  该制度规定,领导干部、法院内部人员、法院离退休人员及其亲戚朋友,如果非工作需要向该院领导或办案法官过问案件情况的,都将进行登记,载明过问案件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以及过问案件的方式或要求。

  实行过问案件登记制度,一方面为法官办案筑建“防火墙”,避免法官受到外界干扰或压力而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另一方面为法院内部人员设置“高压线”,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相关纪律处分;对于违法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据了解,该院同时还制定“法院干警廉政档案制度”和“全院干警轮流导诉制度”,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体现司法公平、公正。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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