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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县法院裁定先予执行 为受害人雪中送炭

发布时间:2015-01-29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梁红柳)近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裁定先予执行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为受害人雪中送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审查,受害人尹某为黑龙江籍务外来工人员。2014年10月因在河南某建设集团承建的塔什库尔干县村委会、改扩建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和部分食堂建设项目施工时受伤,经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为六级伤残。现生活极度困难,来前已经由喀什地区民政局帮助进行了两次输血抢救。

  承办法官认为:时近年关,如不立即裁定,受害人尹某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从解决尹某的实际困难出发,随即裁定冻结了河南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结工程款177万元,并先予提取建设项目工程款5万元,送到受害人尹某手中。此时尹某无法言语,紧紧地握住了法官的手,流出了感动的泪水。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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