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龚超 苟敬萍)日前,贵州省旅游局通报一起违法经营旅游业务案件。今年6月10日,贵州省旅游局接到贵阳市48名中老年旅游者集体投诉贵州山水林城旅行社有限公司,投诉称该旅行社工作人员非法组织赴台旅游,并采用欺骗手段收取赴台旅游费用。贵州省旅游局傅迎春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该案立案调查。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理,对该案涉嫌犯罪部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犯罪嫌疑人安光辉已被依法逮捕。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对贵州山水林城旅行社有限公司
违法经营赴台旅游业务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旅游局(委),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旅游局,各旅行社企业:
2014年6月10日上午,贵阳市的48名中老年旅游者集体到省旅游局,对贵州山水林城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林城旅行社)工作人员安光辉非法组织赴台旅游,并采用欺骗手段收取赴台旅游费用一事进行投诉。案件发生后,省旅游局傅迎春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该案立案调查。我局和贵阳市旅发委联合成立专案组,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理,对该案涉嫌犯罪部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犯罪嫌疑人安光辉已被依法逮捕。现将该案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经查明,自2011年开始,安光辉以其女朋友田芬名义通过山水林城旅行社总经理蔡挺许可,采取挂靠承包方式,以该公司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在蔡挺的默许下,攥刻了该旅行社业务专用章。由于该公司为国内及入境游旅行社,不具备出境游和赴台游组团资质,安光辉从2013年9月起,采取编造事实、虚假宣传等手段,以每人3500元的低价进行赴台游组团招徕,而我省六家具有赴台旅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正常报价为5800-6500元间,此价格无法实现组织旅游者赴台旅游活动。收取旅游者费用后,安光辉向旅游者出具了盖有山水林城旅行社业务专用章的收据,与其中极少数旅游者签订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之后又采取捏造事实、编造借口等方式哄骗旅游者因种种原因暂时不能成行,同时又不断诱骗新的旅游者上当,从而达到诈骗更多钱财的目的。截止案发,安光辉骗取了208名旅游者缴纳的旅游费用,涉案金额高达740578元人民币。
为更好实现其诈骗目的,安光辉还通过欺骗方式,骗取贵州海峡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阳光)、贵州海外旅游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海外)和贵州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青旅)三家旅行社相关业务人员的信任,分别以三家旅行社的名义和三家旅行社垫付办证费用的方式为上述部分旅游者办理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共计115本。
以上三家旅行社明知安光辉所属山水林城旅行社不具备赴台游组团资质而违法与其合作,更将本旅行社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交安光辉分别以三家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为其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行为,为安光辉实施诈骗提供了便利、创造了条件。这三家旅行社在本案中,既是安光辉诈骗案件的受害者,又是旅游违法行为的实施者。
二、案件的处理情况
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省、市联合专案组在查明事实和充分采集证据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该案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处理:对山水林城旅行社处予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海峡阳光旅行社处以罚款5万元人民币并停业整顿15个工作日的行政处罚;对贵州海外处以罚款3万元人民币并停业整顿10个工作日的行政处罚;对贵州青旅处以罚款2万元人民币并停业整顿5个工作日的行政处罚。对山水林城旅行社总经理蔡挺处以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山水林城旅行社神奇路服务网点负责人田芬处以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海峡阳光销售总监华刚处以罚款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贵州海外副总经理陶飞处以罚款5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贵州青旅副总监牟志强处以罚款2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的警示
从该案的查处来看,受骗人数之众,受骗金额之大,牵涉的企业和人数之多,是我省旅游业发展史上从没有发生过且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梳理该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旅游者消费心理不成熟。部分旅游者特别老年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容易形成越便宜越好的认识误区,且老年人往往容易相互带动造成集体上当受骗。犯罪嫌疑人安光辉正是利用老年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贪图便宜且受众广泛的特点,大肆实施诈骗行为。二是旅游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我省旅游市场环境总体上呈现出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但是在总体趋好的同时,旅游市场的一些顽疾尚未得到根治,且呈多样性、复杂性和隐蔽性变化的趋势。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安光辉得以实施诈骗时间长达近一年之久,一方面是因为其实施诈骗的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相当多的受害人没有意识到上当受骗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旅游行政部门监管力量薄弱,旅游市场监管的方式不够全面,预警机制不完善,在应对新型旅游违法或犯罪案件时缺乏警惕性的原因。三是一些旅行社为降低运营成本、快速实现收益,置旅游法律法规、社会道义于不顾,采取承包挂靠或是变相承包等方式,纵容一些人以门市部等名义违规经营,为不法分子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钻了内部管理上的漏洞。其恶劣行径,既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又给旅行社自身发展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和极高的风险,更对旅行社行业的社会形象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本案中,山水林城旅行社违反《旅游法》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规定,将经营权交给安光辉等人,而其对承包人缺乏有效监管,默许其攥刻公司业务专用章,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了平台和条件;海峡阳光、贵州海外和贵州青旅三家旅行社明知安光辉非法经营赴台旅游业务,却依然罔顾法律,允许其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为安光辉顺利实施诈骗打开了方便之门。
四、工作要求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行社企业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吸取此案的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学法、守法和贯彻法律,为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实现把我省旅游业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此案中认真总结教训,在加强监管力量,改进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方法上下功夫。一是加强监管,要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上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完善监管方法,改进监管模式。要把市场监管工作的端口前移,把规范引导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并重,加强旅游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强化部门间联合联法和地区间的协作执法,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日常执法检查、节假日全面检查、重大行动专项检查。三是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预警机制,拓展信息渠道,收集最广泛、最及时的信息,为制止和查处旅游违法行为提供信息保障;拓宽举报和投诉渠道,坚持做到有举报必查、有投诉必查,调查有结果、有反馈。四是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旅行社非法转让、挂靠、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力度,发现扰乱市场秩序、败坏行业声誉的问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严惩。
(二)各旅行社企业要针对上述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加强管理,查堵漏洞,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上下功夫。一是加强企业员工特别是服务网点(门市部)员工的管理与培训,着重加强对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守法经营和规范服务的意识,提升服务技能和水平。二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按照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四统一”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做到自觉守法,规范运作。同时着重加强对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分社业务状况的动态管理;加强对人员用工、合同、业务公章、财务运行等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控管理。
(三)旅行社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作用,维护行业经营秩序,注重在信息沟通和行业引导上下功夫。旅行社行业组织必须认识到只有规范的市场,才有行业的全面发展。要在行业自律和抵制违法违规发挥较大作用,要通过行业组织的集体智慧和集体行动抵制违法违规,让那些罔顾法律、不守诚信和损害行业利益的害群之马无处可藏,没有生存空间。要通过行业信息引导、预警提示等方式及时通报相关企业或个人诚信状态,避免企业上当受骗,达到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目的。(贵州省旅游局)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