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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0-06-15  来源:正义网  字体大小[ ]
  正义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 龙平川)为了深入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检察开放日”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要求和高检院的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一些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拓展了检务公开的内容,创新和丰富了检务公开的形式,取得良好的效果。实践证明,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有利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廉洁,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有利于充分宣传检察工作,进一步营造人民群众关注检察、了解检察、支持检察的良好氛围,展现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实际确定开放日活动的主题和内容,重点介绍和展示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执法办案的标准、依据和流程;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的最新成果,特别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情况;以及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便民利民等工作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每年都要开展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有条件的检察院可适当增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的次数。要重点邀请社区、乡村群众代表,学生代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增强“检察开放日”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知》进一步明确, “检察开放日”活动可采取参观、展示、互动等形式进行。要通过多种活动形式,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检察工作情况,进一步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群众易于接受、活泼多样的形式,使“检察开放日”活动更好地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级检察机关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其中,北京、广东、河南、山东四省(市)在全省(市)范围内统一开展。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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