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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打伤他人,获刑赔偿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21-04-2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韩艳春)作为同乡、朋友,一起出门打工,本来就是缘分,但一言不合就将对方打伤,这就不对了。2021年3月5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20年11月5日19时许,被告人许某与被害人孟某与几名同乡人员共同外出打工,在四平火车站售票室门前因琐事发生争执,许某用拳击打孟某面部,造成孟某鼻梁骨骨折,孟某于2020年11月12日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孟某报了警,后在其女儿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许某也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打工没走了,反而吃了官司。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5000元,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许某与被害人孟某之所以发生争执,只是因为一件小事,然而由于情绪激动导致了身体健康的损害和几万元的损失,如果双方互相谦让、冷静处理,则可以避免此次事件的发生。

  在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

  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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