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石玉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日。
2020年5月20日下午,高某日开着电动车到八塘镇某幼儿园接小孩放学。在幼儿园附近等待其小孩放学的过程中,高某日看见拖欠他2千元块钱不还的郑某才骑着一辆摩托车过来,就招呼郑某才让他过来一下。郑某才听见后,就骑着摩托车靠近高某日停车。谁知郑某才刚停好车到高某日旁边,高某日就打开了其电动车坐垫的盖子,从里面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西瓜刀,脱掉西瓜刀的纸刀鞘,右手握着刀直接冲郑某才的后背连砍两刀,将郑某才砍伤。之后高某日把西瓜刀放回坐垫下面的储物格,然后就开电动车到幼儿园门口接其小孩回家了。
据高某日供述,他曾经多次催促郑某才还钱,但是郑某才一直在找借口推脱,让高某日十分生气,于是在2020年春节期间购买了一把西瓜刀,打算等见到郑某才就砍他。郑某才被砍伤后,骑着摩托车回到家将此事告知家人,然后赶去医院就诊,之后郑某才的姐姐报了警。
经鉴定,郑某才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高某日因为郑某才欠其2千元人民币未及时偿还,为发泄情绪,高某日用早已准备好的长约50厘米的刀具将郑某才砍伤。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日持刀当街砍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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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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