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引领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纪实
中纪委网站: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 推动补齐管理短板
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 |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清障护航

四川资阳市检察院两次抗诉县级法院错判终改判

发布时间:2010-11-05  来源:正义网  字体大小[ ]

  正义网四川11月3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唐大文 腾庆) 杨森和王兵两人一起实施抢劫,杨森被警方抓获,王兵自首,可两人的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杨森仅被判处缓刑,王兵却获刑7年。王兵家人不服,向四川省资阳市检察院提起申诉。资阳市检察院审查后两次抗诉。资阳中级法院日前依法撤销对杨森的原生效判决,改判杨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两个抢劫犯 一人缓刑一人判7年 

  10年前,杨森因赌博被安岳警方处以治安处罚800元,为交罚款他向安岳县一机砖厂厂长陈先生借钱。遭到对方拒绝后,杨森心怀不满,他邀约好友王兵对陈先生进行报复,两人来到机砖厂,切断电源,闯入陈先生家中,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劫走价值共1700元的皮衣、香烟等物品。 

  半年后,杨森被警方抓获归案,被安岳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王兵潜逃至内蒙古,2008年回到四川向警方自首,结束了长达9年的逃亡生活。 

  2008年12月,王兵因抢劫罪,被安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安岳县检察院以量刑畸轻提出抗诉,王兵也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5月,资阳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兵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院两次抗诉 改判缓刑为10年

  “两个同案犯,法院对无任何从轻、减轻情节的杨森判处缓刑,却对投案自首的王兵判刑7年,判决明显不公。”对两份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王兵家人不服,向资阳市检察院申诉。 

  资阳市检察院审查案卷后发现,造成两份判决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安岳县法院对杨森的行为认定的是一般抢劫而非入室抢劫。 

  资阳市检察院对杨森“入户抢劫”的证据重新补充侦查后,认为安岳县法院对杨森的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遂向资阳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009年6月,安岳县检察院依法撤销了对杨森抢劫案的终止审理裁定,安岳县公安局对杨森进行网上追逃,2009年9月,杨森被抓获归案。 

  2010年4月,安岳县法院依法再审,认为杨森在被抓获归案过程中,在尚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可以视为自首,于是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资阳市检察院认为杨森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不属于自首,安岳县法院的判决仍然适用法律错误,再次依法向资阳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资阳市中级法院采纳了资阳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撤销了安岳县法院的判决,最终改判杨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