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高峰)几天前,昌吉州中院信访接待室来了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走路蹒跚,一进门就高声道:“你们的法官是怎么判案子的,把我的案子”胡”判的呢,我要见院长,告你们的法官”。她的情绪很激动,有点失控,一副要大闹法院的样子。待她的情绪平稳一些之后,接访法官高峰认真接访并详细了解了案情。
信访人叫殷秀兰,今年70岁,系玛纳斯县包家店镇黑凉湾村村民,前段时间经玛纳斯县法院判决与丈夫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她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她不明白的是:与丈夫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在一、二审判决中都未涉及,她认为自己应该拥有该房产一半产权,因此来中院信访,要求分割房产。接访法官高峰阅读了一、二审判决书,确如信访人所说的并未涉及到那套房产。于是,预约二审承办法官前来判后答疑,承办法官解释道:这套房产虽说在一、二审判决中未予涉及,但在判决说理部分有这样的交代,该房产已被拆迁,因实物不存在无法作出判决,可以另行起诉。但老太太不识字,只知道该房产在判决中没有涉及,并不知道另行起诉的程序和意义。承办法官解释之后,接访法官又与殷老太太唠起了嗑,用最通俗的语言向她解释了判决的内容,渐渐的老太太的气消了,不告法官了,她准备回去另行起诉,最后,她消除了疑问、带着希望走了。
送走了这位老太太,看着她蹒跚的背影,我作为一名接访法官,心情并没有感觉到轻松,相反,却有些沉重。像殷老太太这样的群众不在少数,她们因为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不能够正确理解判决书的法言法语,有了疑问和困惑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答疑解惑,就会产生对法官、对法院甚至对社会的不满,时间长了,由一个正常群众演变成一个缠闹访户,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她们起初仅仅是对法院判决不理解,如果我们的法官在判后的解释工作中能再多尽些心,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判后答疑”,像类似殷老太太这样情绪失控的情况就可能会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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