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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院二分院多举措确保民事行政申诉案无上访

发布时间:2010-10-09  来源:正义网  字体大小[ ]

  正义网重庆10月9日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王长江 曾小平)近四年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用活“倾听、说理、解困、指路”四个关键词,实现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没有到重庆市上访或进京上访案件,有效助推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今天上午,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向记者解读了这四个关键词—— 

  倾听。在接待中做到“四声三心”,即对每一位当事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事后有回声”,对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做到热心、诚心、耐心,将人文关怀融入执法办案中。对不立案、不提请抗诉、不抗诉案件的“三不案件”都要耐心地倾听申诉人的意见,不但让申诉人在倾诉中感受到尊重,而且可以更好地掌握申诉的事实、理由及申诉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如2009年1月,易某来院要求对其房屋受损一案进行申诉,二分院承办人在认真倾听申诉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后,指出2000年9月楼上住户装修致其房屋受到损害时,应该及时起诉维护自已的权益,时隔9年,现在证据已经无法收集,向人民法院起诉必然败诉,易大官在听取了承办人讲解后,明白了败诉的原因,再未就此案进行申诉。 

  说理。在民行申诉工作中,始终坚持“事要讲明、理要说清、法要析透”的原则,承办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围绕争议的焦点,对争议发生的原因、背景、过程、结果以及外界因素的影响等进行深入剖析,做好释法说理疏导工作,尽力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如办理向某申诉案时,自2007年向某就林地使用权纠纷多次找到二分院承办人员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不时情绪十分激动。承办人员面对申诉人的反复来诉,并没有厌烦和敷衍,而是耐心地同申诉人摆事实、讲道理,指出法院不支持起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在申诉人不理解甚至怒吼时,承办人尽力使其冷静后再与其进行交流,终于使其息诉罢访。 

  解困。凡当事人属下岗失业、鳏寡孤独、盲聋哑等弱势群体,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即使申诉的事项不属检察机关办理范围,二分院也不一推了之,而是力所能及地为其提供帮助,如免费复印相关材料、免费提供午餐、帮助解决路费等,使这些弱势人群尽量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如2010年3月,二分院在办理向某案时,向某因为村委会没有将其列入农村低户保对象到二分院申诉。承办人见其年纪大,身体有病,无劳动能力,并且经济十分困难,便主动帮助其解决了回家的路费,还与向某所在的乡镇及村委联系,帮助其解决农村低保。 

  指路。在少数案件中,申诉人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判决或裁定并无不当,但其申诉主张的确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给予救济或帮助的,承办人员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服务,向其指出可能的救济途径和渠道,或者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如办理熊某申诉案时,2009年熊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万州区黄柏乡农业服务中心、万州区黄柏乡人民政府返还因会计错、漏记账、重复报账,造成申诉人差款,申诉人退赔黄柏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差款2.9万元,由于熊某与原任职单位万州区黄柏乡农业服务中心是非平等主体关系,因此万州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熊某的起诉。虽然人民法院驳回熊某的起诉并无不当,但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却受到了损害,熊某不服到处申诉。检察机关承办人向熊某指出,此事最宜协商解决。后来,在二分院的建议下,双方积极沟通,共同协商,妥善解决了纠纷,平息了矛盾。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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