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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法院网络直播庭审当庭宣判 量刑计算一目了然

发布时间:2010-09-21  来源:新华网-南宁晚报  字体大小[ ]

  

两名被告过堂受审

两名被告过堂受审

10月1日起,全国法院将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昨日(9月20日),江南区法院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件的量刑辩论过程,这在广西基层法院还是头一回。法庭上,公诉机关与辩护律师唇枪舌剑,运用大量百分比,给量刑的多少做了一道算术题。

领到评议表 旁听群众算刑期

昨日上午,一起盗窃案在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案情很简单,却因其在庭审中首次增加量刑辩论这一环节,备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中国法院网对这起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了实时直播。

当天,江南区数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检察院干警、媒体记者前往旁听这起案件。入座后,每人都领到了一份量刑评议表,上面标明了自首等不同情节,以及对应的减刑标准。书记员的解释,旁听人员可以“边听边评议”,跟随法官审理,一起来算一算。

上午10时许,该案正式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颜某、梁某被带上法庭。二人脸上显着稚嫩。据公诉机关指控,颜某犯案时刚满19岁,梁某则是未成年人。二人年纪虽轻,但都是偷摩托车的老手。今年1月至4月,颜某参与盗窃摩托车6辆,涉案金额12525元;梁某则参与盗窃摩托车4辆,另销赃涉案摩托车1辆。

今年4月一天深夜,形迹可疑的颜某在路上行走时,被公安人员发现,遂带回派出所盘查。面对盘查,颜某慌了神。其供述为了上网、吃喝,多次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同案犯抓获。

网络直播 量刑辩论唇枪舌剑

公诉机关认为,颜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梁某则构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对公诉机关指控,颜某、梁某均表示“认罪”。

颜某、梁某的盗窃数额均过万,属数额巨大,根据《刑法》,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何给二人量刑,成为公诉机关、辩护律师辩论的焦点。

公诉机关首先确定了颜某的基准刑期为3年5个月。之后,根据他存在自首、立功、积极主动退赃等量刑情节,建议减少基准刑37%,即2年2个月的量刑意见。

对于梁某,公诉机关则认定其基准刑期为3年2个月。之后,根据他是未成年人,当庭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建议减少基准刑25%,即2年4个月的量刑意见。

对此,颜某、梁某的辩护律师均认为,公诉机关建议减少的基准刑偏低,律师从二人的家庭成长环境、认罪态度、退赃以及追缴赃物等方面建议法院量刑为2年以下适宜。

公诉机关、辩护律师唇枪舌剑,搬出百分比,运用加法、减法、乘法,给旁听的群众列出了一道“算术题”。答辩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宣判。

当庭宣判 刑期计算公开透明

等待合议庭合议的过程中,作为梁某的辩护律师,马化德比以往都要沉着。马律师认为,与过去量刑模式比较,控辩双方对量刑情节的当庭辩论,保证了庭审的公开透明,大大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谈及最后的结果,他表示,通过双方的辩论,已心里有数。

合议庭经过10余分钟合议,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颜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确定基准刑为3年5个月。考虑到其因公安盘问后供述 (减少基准刑的20%);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情节(减少基准刑的10%);退赃、协助公安机关追缴失车(减少基准刑的10%),共减少基准刑40%,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处罚款2000元。

梁某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并罚,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确定基准刑期为3年。其作案时为未成年人以及考虑其成长环境(减少基准刑23%);其认罪彻底(减少基准刑的10%),共减少基准刑33%,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处罚款1500元。

判决过后,二名被告均表示不上诉。人大代表胡国琴表示,这样的量刑很民主、很阳光,让公众直观看到、体会到了量刑公正。

江南区法院院长张大义表示,今后,江南区法院将严格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这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量刑公开、透明,实现量刑公正与均衡,都具有重要意义。(记者梁静 实习生龙莎莎 通讯员曾江恒 郑白 文/图)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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